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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一群常年不洗澡,又刚刚奔袭了两三公里的壮汉们扑到,鸡哥登时汉流浃背,整个人几乎要窒息了。
他们扛着两头鹿回到部落的时候,鸡哥成为了今天的英雄。
回来不久,另一支捕猎小队也回来了,而在其中,鸡哥看到了灵隐。
“竟然是在同一个部落,也是这个时代地广人稀,两个部落之间可能隔着几十到上百公里。
以这个时代的运输速度、交通情况,可能一个人一辈子都没有走出二十公里的范围。
如果不匹配在同一个部落,可能到死都碰不到。”
自这一天起,鸡哥就在部落中住下了。
这是一个大约一千人左右的大部落,捕猎只是他们吃饭的手段之一。
部落中已经有意识的去养殖动物,甚至还开始了农耕,只不过手法之粗劣,就连鸡哥这个打小在城里长大的孩子也忍不住吐槽。
在部落的这段时间,鸡哥有意识的与灵隐保持距离。
他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死宅,近战搏杀能力和灵隐相比差的太多。
鸡哥唯一的优势就在于,他看穿、掌握因果之线的能力,并非是超凡力量,不受到六道轮回盘的影响,能够正常使用,每每看到自己的死线都能提前规避。
不过还是那句说烂了的老话,只有千日做贼的,哪有千日防贼的,时时刻刻提防灵隐动手,只会让自己神经衰弱。
鸡哥必须主动出击,想办法先一步把灵隐干掉。
“……对,你把木头劈开,然后,弄成大概三十公分长……什么是三十公分?就是小臂这么长。”
鸡哥比比划划,不一会儿,就制作出了一双筷子。
同伴们凑过来,好奇的看着世界第一双筷子。
“这玩意是干嘛的?”
“飞出去射猎物的眼睛吗?”
“当然不是。”
鸡哥给他们演示筷子的正确用法,他夹起一块烤熟的肉,送到嘴边、吃掉。
“这有什么用?”
“用筷子,就不会烫手啊,还能避免细菌……就是脏东西进嘴里。”
“我的手可不脏,我的屁眼都比你的嘴干净。”
原始人骂人就是这般的原始且直接。
众人一哄而散。
鸡哥摇头,“朽木啊。”
等众人散去,狩猎队长过来对鸡哥说:“大首领找你。”
“大首领?什么事?”
原始部落的大首领,统御一千多号人,可以说在这个时代堪比一个皇帝了。
“他说了,但我忘了。”
鸡哥一拍脑门,想起来这个时代还没有纸笔,文字更是没发展,所有事项纯靠脑子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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