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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队专案内部会议再次召开,但这回氛围稍有不同。
小张直接说:“袁队,我觉得这个邹同就是个伪证提供者,他是林兴邦的同事,又是他女儿请来的,证言不值得采信。”
袁大伟没有回应小张的评论,而是问洛静:“如果邹同能提供林兴邦的未作案证明,为什么没有早一点到来,前头你们有没有查问过这个邹同?”
洛静回答:“我们对林兴邦工作单位的查访主要涉及其个人情况,对于五个案子具体的作案时间方面的查询并未深入,时间的询问主要是对林兴邦的邻居,因为他下班后一般都会呆在家里,这个邹同虽和林兴邦住在同一片区域,但相隔有点儿远,就没有直接查到……当然,林兴邦自己招认了罪行后,后续的补查还未完善,这是我的工作失误。”
袁大伟阻止了洛静的自责,说:“这不是你的问题,任何案子未完全完结之前都可能遭遇一些意外……目前的关键是,邹同的证词需要先确认一下,他的供述里不是说,他和林兴邦那夜一起去过家里附近的小卖铺买熟食下酒么?还有他们一直在邹同家喝酒,有没有外界的证人证言?林兴邦夜里10点半从邹同家出来,一路走到自己的家里,途中有没有人目击到?这些细节都要查……好了,动员全部可利用的警力,都出发去查吧,我去找孙大汇报。”
刑警们纷纷离开,赶往调查前线,方乐也跟去了,他同样想确认邹同证词的真伪,如果是真的,那这案子要大掉个儿了!
袁大伟直接来到孙川办公室,简要汇报突然冒出的证人证言的事,孙川倒显得镇定,只是说:“走,去见李局。”
从他脚下迈出的步伐可以知道,他心里并非如表面的镇定。
这是一桩被市里亲自点名关注的刑案,本来都可以收尾结案了,却冒出这么一出。
局长办公室里,李华本来正准备打电话,向市局领导报告嫌犯落网并认罪了的事,被孙川打断并听了叙述后惊出冷汗,幸亏电话还没打出去,不然脸就丢大了……
前线走访从来都是繁琐而枯燥的,耗费了大半天时间,洛静等主力人员回归分局,再次开专案会议,这次会上,不但袁大伟,孙川、李局都在。
洛静的汇报并不如这三人所期待。
“小卖铺证实9月20号那天6点半左右林兴邦与邹同两人的确到那里买过酒肴,邹同的邻居证实7点钟看到过两人进入邹同的家,8点半的时候他还从院落外隐约听到了里头聊天喝酒的声音,10点半林兴邦从邹同家一个人离开回家的一路上,至少有两个当时的行人和居民见过或疑似见过林兴邦经过,一人还说当时的林兴邦脚下不稳,还哼着歌,胡同拐弯的时候差点儿碰到。”
“唯一的问题,就是邹同是一个人住,他家里的证人就他一个,而那片居住区里根本没有安装摄像头,居民们的说法没有切实视频证据支持。”
洛静的话使得桌面上出现沉默。
李华扭头问孙川和袁大伟:“老孙,老袁,你们怎么看?”
袁大伟看了眼孙川,见前者暂无开口的意思,就说:“这个调查结果大致如邹同所说的,如果林兴邦真的是10点半才从邹同家里出来并走回家的话,那么9月20号那一夜,他的作案嫌疑将大大降低,因为那夜最后的一案是在北港区,离他住的地方很有些距离,不到半个小时的时间里,他要抵达那个地方,只能坐车,骑自行车则稍有难度。”
“当然,一同喝酒闲聊也有可能是林兴邦刻意布置的一个伏笔,毕竟邹同的供述里,8点、9点半、11点这三个时间点并无额外的人证,居民们的证词也相当暧昧,如果林兴邦是趁表面上的喝酒的时机,离开居所,抵达那夜的前两个犯案地点袭击完那位女白领和卫生官员,再快速回归居住区,演一出喝完酒回家的戏码,让一二居民目击到,之后火速利用载具赶往第三个犯案地点,即那个胡同那里,于11点钟犯案,这不是不可能的。”
李华琢磨着味道,说:“你的意思是,邹同协助了林兴邦的犯案?”
毕竟一个跟你喝酒的人数次长时间外出又回来,没有获取到默认是不可能的。
袁大伟点头,说:“不排除这种可能性。”
李华问孙川:“老孙,你觉得呢?”
孙川说:“我大致赞同袁队的分析,我建议排查从林兴邦的居所到那夜3个犯案地点之间的交通视频有没有摄录到他,查他家及那三个地点附近的出租车有没有载过他,查那个小区里的私家车主有没有向邹林二人借出过车,当然两人的单位同事之类也行。
另外,如果邹同协助做了伪证,他可能是共犯和同谋,我建议搜索一下邹同的家。”
李华点头,说:“嗯,很好,就该这么查,不过呢,在搜索邹同的家的时候,找一个好的口实,譬如是需要核实林兴邦来过他家里的物证,意图上不要表现得那么赤裸裸。”
“明白。”
散会后,所有警察都去忙活了。
方乐这次没有跟着去。
查视频的事,向来繁琐,他可不想徒费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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