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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平时看古装罪案剧时,有没有考虑过这样一个问题:古人在审案时,为何一定要让犯人签名按手印?
如果他们对手印的作用并不了解,那他们让犯人按手印的目的又是什么?
正所谓“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
,接触刑事技术(痕迹检验)这一行之前,我或许会和大多数人一样并不在意,甚至会主观地认为古人审案就是靠严刑逼供。
可每当我翻开我国刑事技术相关的专业书,总能在前言部分发现大段文言文,这让我产生了一种感觉——古人的智慧,绝非我们以为的那么简单。
为了追根溯源,解开这个按手印的谜题,我开始翻阅古籍,参考各种史料,想要搞清楚古人到底是用什么方法断案的。
在系统翻阅了大量文献后,我简直是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
只怕大家也想不到,早在几千年前,古代的“前辈”
们,就已经制定出了勘查犯罪现场的详细规则,其中包括指纹检验、足迹检验、工具痕迹检验、文书笔迹检验、法医鉴定、理化检验等方方面面,有些方法,甚至一直被沿用至今。
是不是感觉很玄奇?
没错,当我把资料系统地整理出来时,我就是这种感觉,要不是有白纸黑字的古籍记载,我也不会相信这一切竟是真的。
不得不说,咱们老祖宗的智慧,真的超越了今人的想象。
不信?
别急,接下来让我分门别类地把古代的“刑事技术”
逐一刨根寻底,大家就会真真切切地感受到,老祖宗对待破案这件事,绝对是认真的!
第一回痕迹检验篇
第一话指纹
人类知道指纹的时间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时代,在西安半坡遗址中出土的六千多年前的陶器上,就发现了指纹。
在考古发掘中出土的陶器、青铜器上所刻的云雷纹,就是参照指纹绘制而成的。
既然指纹那么早就被古人注意到了,那么在源远流长的历史长河中,必定会有人去研究指纹。
中国是世界公认最早对指纹进行利用的国家。
在美国芝加哥的菲尔特博物馆中,一枚中国古代的泥印在此静静保存着,这枚印正面刻有主人的名字,反面则留下了一根拇指的印痕。
这枚罕见的泥印被制作成型的时间,距今足有两千多年,可以算作目前人类发现的最古老的指印印泥之一。
自然,这枚指印在这里代表着“印主自己”
。
《后汉书·志第九·祭祀下》曰:“尝闻儒言,三皇无文,结绳以治,自五帝始有书契。
至于三王,俗化雕文,诈伪渐兴,始有印玺,以检奸萌。”
在三皇时代,人们没有使用文字,于是便采用结绳的方法来记录事务。
直到五帝时,才产生了文书凭证。
到夏、商、周时期,习俗教化、雕绘文字越来越丰富,而弄虚作假、伪装假冒之事也越发多见起来,于是有了玺印,目的是防范作奸违法之举。
时间来到秦汉,此时封泥制已普遍盛行起来,人们书写在竹简、木牍之上,这样写成的信件、文书需要用绳索进行连接和捆绑,以防有人偷拆。
在绳结处会用泥封起,再在泥上加盖官私印章,这样一旦被人打开,封泥就很难复原。
有历史实物可以证明,从西周到秦汉,印章和指纹可以交替运用,印章大多为识字的人在用,而且制作需要一定费用,因此没有印章的平民,就加盖两根手指印。
这种具有契约意义的指纹运用大约出现在西汉初期,最早的办法,是在竹简上“画指”
,做法是:由书契人先书写契文,在契尾一一写出双方当事人、见证人、中间人的姓名,然后相应人士在自己的名字下,按男左女右的原则,印画中指、食指两节或三节长度的线段,并在指尖、指节位置画上横线,以示该契约是由自己签署的。
等到唐代时,指纹已在田宅买卖、婚姻家庭、人口买卖和财务借贷等民事契约的签署时广泛运用。
851年,阿拉伯商人索拉罗在他写的《大唐风情》中有这样的记录:在此处,不管是谁向人借钱,都要立下借据,借债人得用中指和食指在借据上并排捺印;倘若双方签订契约,那么双方的指纹就印在两纸骑缝处。
而在唐代以后,官府中兵丁名册、狱词、画供等,也同样有以指印为证的文字记载及实物遗留。
宋后,在人口买卖契约和离婚休书上,更是普遍采用捺指纹或压手印的做法。
可见,在历朝历代,指纹作为契约文书的签署标志,均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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