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林轩改装完毕,御剑继续向东,他打算先到火云寺附近,找修真者打听一下坊市的情况,到底现在买齐结丹所需物品,抓紧结丹,才是他保身的最大资本。
两天后,在火云寺东5里的地方,林轩发现了一个筑基初阶的修真者,林轩忙走上前去:“道友请留步。”
那筑基初阶的修真者警惕的看着林轩,发现他也是筑基初期修为,放心了一些,但还是和林轩保持着一段距离问道:“不知道友何事拦住在下?”
林轩施礼道:“请问道友可知道这附近有没有坊市?”
那人闻言疑惑的看着林轩道:“道友可是初到此地?”
林轩道:“在下原是一介散修,在紫霞山附近修炼,最近那里形势紧张,不得已才刚来到这里,打算找个安稳的地方修炼。”
那人闻言感慨道:“是呀,修真界最近不太安稳,我们这些散修越来越不易容身了。
道友刚到此地,不知道坊市所在也就不奇怪了。
在此向南十余里,有一个大型坊市,物品还是很齐全的。
我也是打算去买些物品,道友不妨跟我同行就是。”
林轩忙连连称谢,和那人一起向南飞去。
那人一直与林轩有意无意的保持着4、5丈的距离。
林轩不了解对方,也不愿距离太近,两人就这样并排向飞着。
大约飞了13、4里,那人说了声到了,就径自向下落去。
林轩忙也跟着向下落去。
坊市已到,那人也不再戒备,坊市范围内自有坊市的高手巡察,不允许发生争斗。
那人道:“我要买几张法符,不知道友打算找些什么?”
林轩道:“在下打算看看有什么药草。”
那人一愣道:“原来道友会炼丹,那修炼起来就方便很多了。
哎,我们散修修炼最麻烦的就是缺少辅助提升修为的丹药了。”
林轩道:“我也只是勉强学了一点炼丹,还谈不上炼制高级丹药呢。
此次来主要是看看,也顺便收集些药草回去练习炼丹术。”
那人也不再多问,只是指了一下坊市的东侧道:“那边是买卖药草、丹药的店铺,我要去那边寻找法符了,道友就此别过。”
林轩也连声称谢,拱手与对方告辞。
林轩待那人走远,才开始观察这坊市。
在入口处有一个硕大的牌匾,黑底金字,写的是火云坊市。
看来这坊市和火云寺有些关系。
这火云坊市其实是火云寺的产业,由火云寺外门弟子管理,已经建立了上千年。
由于是一个宗派出面,规模远比那离火坊市大了很多。
甜宠双洁隐婚宠妻狂魔禁欲高冷不近女色的商爷被自家老太太按头结婚,娶的是自己看着长大的小不点。他一直以长辈自居,从未将小不点当成女人看。丢下一纸离婚协议之后,他立刻就后悔了,尤其看到她的身边桃花不断。商爷人前高贵骄矜,生人勿进,背地里默默掐人桃花,一朵又一朵。终于有一天某大总裁忍无可忍拍案而起,扑通一声跪在搓衣板上,可怜兮兮的撒娇老婆,跟我回家好不好各位书友要是觉得被奶奶按头结婚?爷他一秒沦陷了还不错的话请不要忘记向您QQ群和微博里的朋友推荐哦!...
(每日四更,暴烈爽文!)一场核战,让人类迎来了进化的盛世!血脉等级越高,就越强!少年莫天,开局觉醒S级金刚不坏血脉,化身大肌霸,一路杀杀杀!你跟我讲理就讲理,不讲道理直接打爆你!金刚不坏血脉第一次返祖第二次返祖第N次返祖,盘古血脉!(杀伐果断,极道横推流,不圣母,非喜勿进)...
隐婚老公,晚上见!简介emspemsp关于隐婚老公,晚上见!她脱胎换骨归来,第一天就强上了个X无能。不小心婚内出轨的裴笙笙瑟瑟发抖,给老公的见面礼是不是太绿了?对不起我有男朋友,他叫时越寒,会阉了你这个奸夫!时越寒你知道就好。其实我还有个老公,我非常爱他。所以不能对你负责时越寒第一句记住了。迟来的新婚夜,裴笙笙看见他就懵了。原来这个权势滔天却中看不中用的X无能就是她素昧谋面的老公第二天,时越寒拥着起不来的裴笙笙问时太...
沈竹不仅穿越了,还怀孕了!什么?这家里的人食不果腹还有极品亲戚打秋风?那就打回去!谁知,身边男人摇身一变,成了尚书。沈竹觉得还是保命要紧。婆婆要给自家男人纳妾巩固实力?还是当初指腹为婚的人?沈竹嗯,我们还是做朋友吧。只见男人阴沉的脸色一转,娘子,做什么?额,朋友两字怎么那么难说出口。...
陈玄穿越洪荒,沉睡无数年,开局签到鸿蒙大道修为却不自知。无数生灵聚在他身边参悟大道,自称弟子。一心只想苟回现代世界的陈玄,却被下山的弟子曝光了。此后,洪荒遍地流传着他的传说。通天一剑破封神吾可剑斩魔神,但毕生所学,不过老师的皮毛罢了。后土老师之下,圣人也是蝼蚁。鸿钧大怒瑶池,你去看看陈玄是何方神圣?数年,瑶池归来道祖,我已拜入他的门下!鸿钧一口老血喷出!猝!各位书友要是觉得洪荒沉睡无数年,被弟子曝光了还不错的话请不要忘记向您QQ群和微博里的朋友推荐哦!...
s市有两名有着吸血鬼之称的人物,一位律师界的叶海蓝,一位商业界奇才连傲天。一次交通事故,钻石对钻石的强强对碰,相亲变成了相杀。暗青色的房间中,某男好看的唇角勾的极其地冷傲你知道跟妓女行业最相似的职业是什么吗?某女不怒反笑,双腿主动攻击夹着某男的窄腰不如,三千万,我买了三夜!一次一千万!如是,有史以来素有百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的连大总裁以各种罪名被发了律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