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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夺情起复
明朝时期
明朝时明文规定,“内外大小官员丁忧者,不许保奏夺情起复”
。
明英宗正统七年下令,“凡官吏匿丧者,俱发原籍为民”
;十二年又下令,“内外大小官员丁忧者,不许保奏夺情起复”
。
明代文官夺情起复者主要有阁臣、尚书、侍郎等一些政治人物。
一些人便利用各种手段,营求夺情。
无论是哪一种形式的夺情行为,都会引起伦理问题。
明朝中季张居正因为夺情的问题,曾经引起一连串的事件,《明史纪事本末·江陵柄政》:“己卯,张居正父丧讣至,上以手谕宣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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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亦无意留之。
所善同年李幼孜等倡夺情之说,于是居正惑之,乃外乞守制,示意冯保,使勉留焉。”
据史书记载张江陵丁忧是与冯保串通好:“大珰(大宦官)冯保,挟冲(幼)主,操重柄,江陵(张居正)素卑事之。
新郑(高拱)既逐,(冯)保德(感激)江陵甚,凡事无不相呼应如桴鼓。
江陵闻父讣,念事权在握,势不可已,密与保谋夺情之局已定,然后报讣。”
当时有许多政治人物出于政治上的原因,抗议“夺情”
,都被皇帝一一批驳,反对派遭到严惩,甚至动用了“廷杖”
的刑法,许多人被打得皮开肉绽,终身残疾。
张居正自此事件后,更加偏恣,《明史》载“居正自夺情后,益偏恣。
其所黜陟,多由爱憎。
左右用事之人多通贿赂。”
明朝晚期兵部尚书杨嗣昌亦曾接受夺情起复。
清朝时期
咸丰七年二月四日,曾国藩父曾麟书卒。
当时兵部右侍郎衔曾国藩正在襄办湘军,原本应该夺情,但是他竟于二十一日离营回湘。
当时左宗棠写信骂他“《纲目》一书,于夺情题后一事,总以其人所处之时地为断,所以重纲常、维名教而警偷薄之俗也。
至‘金革之事无避’一语,经义直捷了当,更无可疑;诚以兵礼、丧礼同一凶事,并无所谓希荣忘哀之念;而干戈之际,事机急迫,有万不能无变者。
顺乎天理之正,即乎人心之安,则世俗所谓‘夺情’者,乃圣贤所谓‘遵礼’,又何拟议之有?”
^此语典故自《礼记》。
孔颖达《礼记正义》:“此一经,是权礼也。
若值国家有事,孝子不得遵恒礼,故从权事”
^《明史》卷二百一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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