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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手按在胸膛上想把笑声禁锢在里面。
笑得这么厉害,实在是有失尊严。
可显然JohnWatson是个疯子,这太滑稽了。
同时也是个神奇的发现——Sherlock没准儿是个高功能的反社会者,可他的同居人JohnWatson是个彻头彻尾的疯子。
“欸,你可真能笑,”
John宠溺地说,一边抖着报纸,“这又不是在犯罪现场。”
错,Sherlock想。
又一次笑趴在了地上。
第二天有人往新苏格兰场扔了一个毒气弹。
三人负伤,无人遇难,这让John很高兴,尽管Sherlock并没怎么表现出来,就他的犯罪审美来说,对此结果也比较满意。
谋杀引人入胜,死亡永远魅力无穷,可爆炸就仅仅是混乱了。
当今犯罪者的手法真是令人难堪,他们的水准怎么降得这么低劣。
Sherlock曾读到过有个人,用冰锥插入脊椎杀死他的同事,这样一来证据就会化为乌有,Sherlock恨不得去和那人握手。
当然,之后是逮捕他。
找到投弹者用了九小时,他们把他堵在,靠近圣詹姆斯的一幢很不错的高层公寓里,他拿着一把大刀和两个手雷据守在那儿。
警察们自然还没到。
接着就是场jīng彩的打斗,最后,之前那像模像样的公寓就成了这个德性:
一个手雷在餐厅里炸了。
红木、蓝色瓷器和象牙色墙皮的碎片到处都是。
另外一个还插着安全针的手雷,滚进了隔壁房间红色条纹沙发的底下。
一个巨大的玻璃茶几四分五裂,几乎全碎了,上面躺着个昏迷不醒的投弹者。
Sherlock身上覆满墙灰,火药味儿刺鼻,仿佛手雷就在他旁边炸开,却毫发无损。
John也几乎无恙,只有一片茶几的碎玻璃,穿过他的薄外套,卡在他肩头,而当下他正把那玻璃拔出来。
连眼都不眨一下。
“有时候,”
Sherlock低语,“我唯一能做的,就是不去吃掉你。”
然后他顿住了。
接下来的1。
46秒,Sherlock脑子里想的是这些:
操,
一定是肾上腺素在作怪,笨蛋,上帝你真是蠢透了,目前不可接受的单子上有二十六个条目,你偏在案子中间脱口说出第二十一个,是因为打斗中他手动作的样子,是不是,那些稳定的肘拐,上帝,他握枪的样子,就仿佛那枪是他胳膊的一部分,技艺超群,他是如此出色,那么稳定,简直就是奇迹,有若端坐高山之巅饮茶,而难道你觉得他想听听二十一条说的是什么吗,现在你可再也见不着他的沉着了,没门儿,哪个脑子正常的会成天跟着个,想拿他当晚餐的家伙跑。
虽然你每次只想吃一点儿,一些他身上不至关重要的部分,否则很快你就没得吃了。
但那不是重点,重点是,一般人不过就是出去吃个点心,看场电影,上帝,这真令人可恨,所有这一切,都十分可恨,
他们都忙忙碌碌地去那么多地方,而那些地方本身又是如此乏味,极其枯燥,没人像John那样,看看他,他是多么安稳、沉静、不慌不忙,他的内心深处是那么狭小无声,他永远也体会不到,你想要安静下来所付出的一切,但也许,如果他在你身边待得时间足够长,你也能学会点儿窍门,可现下,他自然不会留下来,因为你觉得告诉他,你认为他挺好吃,是个好主意,你个他妈的笨蛋,笨蛋,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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