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当然,虽然入了化神,但是我的命元也所剩无几了!”
“迫于无奈之下,我也只能转修固元诀,让自己的修为永远定格在了初入化神的地步。”
姬长生满眼羡慕地看着郝仁:“我收回年轻人要懂得节制这句话。”
“这句话根本不适合你。”
“我当年就是因为爱惜命元,所以不敢多刷洞天秘境。”
“而你可以无视命元损耗,一天进入洞天秘境多少回都没事。”
郝仁欣喜地问道:“姬师兄,那是不是代表我在洞天秘境呆上一年,可以抵得上普通人百年苦修。”
“就算我修炼天赋不行,但是百年苦修所得,岂不是可以一年之内就可以让我上化神期?”
姬长生朝着郝仁的头敲了一下:“想什么好事呢?”
“刚开始锻拳的修炼的确可以用不停在洞天秘境刷熟练度的法子。”
“但是从修炼锻筋法开始,要么你要选择使用锻宗法门,以吸收锻器材料精华的方式锻炼体魄。”
“要么你就要选择冥玄宗的法子,以冥入玄,用各种可以让自己产生负面状态的功法,让自身破而后立,激发自身潜能增加体魄。”
“无论哪种法子,自身都要有个吸收炼化,还有适应的过程。”
“这个过程短则几个月,长则一年。”
“即便是你身怀饕鬄天命,可以无限吸收锻器材料精华,那也是没有用的!”
“因为神迹大陆的天道不允许太过逆天的人存在,所以无论是修为上限,还是体魄上限,都是每年增涨十点。”
“到了第六年,你的修为和体魄上限,也才五十六点,压根不足以让你突破到化神期。”
“只有到了二十六岁那年,上限值达到了六十六点,你才能突破。”
听到姬长生的讲解,郝仁内心无比失望。
原本姬长生说到锻体需要一个吸收、炼化的磨合期,无法一蹴而就的时候,郝仁还浑然不在意。
毕竟体魄增涨有限制,他完全可以在有战斗力之后去刷那些有修为奖励的洞天秘境。
只是没想到神迹大陆居然还有限制快速突破这么一说。
不得不说郝仁这种想法太过凡尔赛了。
旁人修炼,可能苦修十年都未必能增涨多少修为或者体魄。
所以没人在乎过修为值和体魄值还有上限这回事。
郝仁倒好,烦恼的不是修为和体魄增涨太慢,而是烦恼上限值涨得太慢。
姬长生看着一脸失望的郝仁笑道:“你小子这是什么表情?”
“能够在二十六岁成就化神,只有极少数人可以做到,你已经领先了绝大多数的修士了。”
“你这个情况,我会秘密上报给主宗,以后你会是宗门重点培养对象。”
“现在我就不耽误你下洞天秘境了!”
“等你啥时候突破到了筑基境,记得来冥玄宗大殿来找我,我传你冥玄宗的绝学。”
说完他便挥了挥手,示意郝仁可以离开了。
郝仁点了点头,拱手拜别了姬长生,重新进入五行矿洞之中。
刚才为了向姬长生展示自己的能力,所以进入矿洞之后郝仁立马传送出去了。
现在他才有空好好的打量五行矿洞中的环境。
说是一个矿洞,但是这里更像是湖泊。
入口的平台上,分别链接着五座小岛。
只是小岛周围的“湖水”
是由滚烫的岩浆构成的。
五座小岛根据五行所属,分别闪耀着不同的颜色。
郝仁试着去五座小岛上看了看。
平静的邺城下掩藏着巨大的阴谋,旧日支配者的信徒们潜藏在这座千年都市下,策划着邪神的回归。业余侦探高觉,由于SAN值太低的缘故,屡次被卷入阴谋中,看他和他的伙伴们经历的一个又一个怪奇事件,他们是否能够阻止邪神的阴谋,保护自己和这座现代都市,敬请期待邺城怪奇事件簿!...
程北小时候有个算命的老头说他将来是大富大贵之命,餐餐都有大鱼大肉相伴,甚至能达到黄袍加身的成就!没想到竟成了外卖配送员,一天,一个配送费200元的天价订单,将他牵扯进了十年前的一桩悬案中是无情的地狱,还是他人生的转折点?...
哪怕你是一颗普通的石头,在这里也会被锻造成钢铁。你看到的,不过是一群人的生命倒计时。一个现代人穿越到那个战火纷飞的年代,在经历过战火的洗礼后,一步一步成为一名合格的战士。而这一切,都要从长津湖开始说起...
她本是一代绝世特工,意外穿越成了不受宠且巨丑无比的弃妃。没关系,她空间在手,药丸一吃倾国倾城。下人不听话?打残!绿茶装可怜?毒哑!什么渣男贱女还敢到她面前嚣张,她毒的她们六亲不认!更有可爱萌宝给她撑腰。娘亲,听说爹爹休了你?没关系,我已是天下盟主,给你发了招亲令五国国君都来求亲了。寒王咬牙切齿,转头柔情似水对她说道爱妃,本王错了。求你回家吧!...
慕锦爱厉沭司的时候,他傲娇不屑还嫌弃。她不爱他的时候,他也从不阻拦,但转眼她就被人设计。慕锦我不是故意的。她对天发誓绝对没有祸害别人的心思,男人却对她步步紧逼,最终把她逼到了婚姻的墓地。慕锦一万个不愿意,我不嫁!不嫁?男人凉凉的睨着她,我过年就不能跟你回家。...
s市有两名有着吸血鬼之称的人物,一位律师界的叶海蓝,一位商业界奇才连傲天。一次交通事故,钻石对钻石的强强对碰,相亲变成了相杀。暗青色的房间中,某男好看的唇角勾的极其地冷傲你知道跟妓女行业最相似的职业是什么吗?某女不怒反笑,双腿主动攻击夹着某男的窄腰不如,三千万,我买了三夜!一次一千万!如是,有史以来素有百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的连大总裁以各种罪名被发了律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