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朱茉从回忆醒来,天也早已快白,刘宗宇以为朱茉是在失望自己必须离开她。
可他的身上,确实还背负着职责,确实不能为了儿女私情,就弃了职务不顾一切的,留在她身旁。
刘宗宇从布包里,拿了半块饼出来,递给朱茉,
"吃吧,吃了我们还得走出这里,走到南陵跟永川的边境,
然后亲手送你入永川地界,我才能放心。
"
朱茉脸上有些失落,但还是打起精神的说,
"我娘把我强带到山贼窟那处,应该是南陵靠东的和江县,离大怒江最近的应该是泗水县,如果要找还有些生气的地方,就得入里往滨江县去,太守府这几年也从开源县移到了滨江县里。
我听一些人说,有几个县官人早就都跑了,才新调任过来的县官没多久就死了,南陵现今全以滨江县令的话为墨斗量尺。
"
在官场淫浸已久的刘宗宇,怎会不知道朱茉这说的是什么意思,大旱之年竟还大兴土木,把太守府给改建完后,竟又大花金银的把太守府从开源移到了滨江,连实权太守都任人给摆布了。
刘宗宇此时才想起,周天成曾在他年少负气还不经世时,告诉过他,何谓国贼?
刘宗宇当时胆大的对着周太守说到,
"置国家大义于不顾,是为国贼。
"
周天成摇摇头,笑着指着书案上的油灯而说,
"置家国于不安的,才是国之窃贼,若无国家的不义,家国又何来不安?”
"家国家国,没有万家灯火的民家为基,烟花灿烂的国都又算的了什么?
为了纵乐享欲甚至是野心,置百姓之安于不顾,放妇老幼被作驴牛,随意被贱卖打卖,让夜归者惶恐不安,而佩蟒带者与佩儒玟者还对因摒弃德性仁义而得利益,心中沾沾自喜。
"
"上无德自然民也无德,此些人等,才能说的上是第一顶等的国之窃贼。
"
刘宗宇听得头脑发胀,跟他以往读过的圣贤之书全然不同,便虚心提问,
"太守,圣言书上均言,覆巢之下无完卵。
"
周天成看了一眼窗子外的樟树,垂眸而言,
"以窝巢与大树作为国之比拟,有数诸种种不妥,树跟巢不依鸟与卵而活,可你我甚至王上,都是仰民而活的,刘守卫的佩剑盔甲,老母亲今日的老参鸡汤,都是收于民税而至于享己的,我与卿卿的吃喝用度,没有一处不是来源于民苦,可民之所用均取之于自己。
若要比拟,国才是那颗卵,而民焉是巢乎。
"
刘宗宇像是脑子打上了数千万个死结,便又斗胆提问,
"若无国,只怕外族欺侮。
"
周天成提唇一笑,
"外族便是欺你,泱泱大国如同一盘散沙,
男人没有男子之勇,只惧刀剑无眼,女人没有女子之善,无慈幼老受恙。
此些无勇无善之人,你敢寄望他们在国之有难时,牺牲小我保家卫国?"
周天成背过刘宗宇之身,在书案上提笔,在纸上而写,
风寄灵,一朝穿越成了被毒哑被下药的侍郎府小姐,性如烈火的她,怎肯任人摆布,太监了狗男人,火烧宅院,搅得人仰马翻后,一个不注意,滚落山涧。送上门的美少年,正好用来解药。一夜情浓,风寄灵竟凭空消失了。五年后,为了一株宝药,二人再次相遇。彼时,美少年成了位高权重的王爷,豆芽菜少女成了单亲带娃的女医。王爷,你这长相,丑帅丑帅的,要不要我给你做个微调。某王爷冷笑,撕掉脸上的面具,抱起身旁的小崽子。现在再看看,是本王帅,还是我们的儿子帅?...
来自22世纪的顶级特工一朝穿越竟成了三个崽子的后娘。这三个崽子在未来都是超级大反派!还把她给抓了回去,抽筋剥皮!为了活下去,李瑾瑜决定要好好教导三个孩子,绝不能让自己下场凄惨!好在她有空间,一手发家致富,一手斗极品,只是捡来的那个男人有些古怪,本想富可敌国之后偷偷做咸鱼,却不曾想,又被男人给拉入更大漩涡之中...
一觉醒来,她看着镜子里的自己,爆炸头血腥纹身脸化得像鬼,多看一秒都辣眼睛。重生前,她另有所爱,一心逃离,对他恨之入骨。上一世脑子被门夹了放着绝色老公不要,被渣男贱女所害,被最信任的闺密洗脑,落了个众叛亲离的下场。这一世,任各路牛鬼蛇神处心积虑巴不得她离婚让位,不好意思,本小姐智商上线了!...
烂尾小说高开低走,读者怨念爆表疯狂刷负分,小说修改系统出动,绑定每个小说里的女配,修改反派剧情,挽救小说世界。然而第一个世界国师反派被女帝宿主打断手脚,收为后宫。第二个世界阴暗反派被白莲宿主捆绑囚禁,生死未卜。第三个世界强惨反派被病娇宿主夺取内丹,沦为鼎炉。读者泪目一时间竟然分不清到底谁才是反派!每个世界相对独立,男女主均为切片,1v1,最后一个世界收束...
晋上卿简介emspemsp关于晋上卿重生春秋晋国,成为尚未发迹的魏氏家族一员,名唤魏相。这是一个熠熠生辉的时代,也是一个刀光剑影的时代。秦穆公遗泽未散,殊不知秦之沉沦刚刚开始。楚庄王磨刀霍霍,正准备饮马黄河问鼎中原。上...
s市有两名有着吸血鬼之称的人物,一位律师界的叶海蓝,一位商业界奇才连傲天。一次交通事故,钻石对钻石的强强对碰,相亲变成了相杀。暗青色的房间中,某男好看的唇角勾的极其地冷傲你知道跟妓女行业最相似的职业是什么吗?某女不怒反笑,双腿主动攻击夹着某男的窄腰不如,三千万,我买了三夜!一次一千万!如是,有史以来素有百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的连大总裁以各种罪名被发了律师信。...